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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农业专家组牵头单位、成员及所在单位;农业部有关司局及事业单位: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官方网站信息,2008年的CAC会议已基本确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1、业务能力强、熟悉议题、精通会议官方语言;
2、人员相对固定;
3、参加涉农委员会会议的,原则上从中国CAC农业专家组成员中选派;
4、根据外事部门要求,从2008年起,凡无明确议题任务的,不再派人参会。
二、组团和报名程序
1、凡参加CAC相关会议的,均由CAC中国联络处(农业部)以官方名义统一报名和组团参会。未经CAC中国联络处统一报名的,不得以中国代表团成员名义参会并发言;
2、参会人员出国费用及外汇额度由派员单位负责解决;
3、所有参会代表团成员应当全程与会,无故缺席者将向各部门通报;
4、农药残留委员会第40届会议和食品添加剂委员会第40届会议将于2008年4月分别在杭州和北京举行,参加这两个会议的中国代表团成员也应统一组团和报名。
三、报名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会议召开前2个月将选派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过期者原则不予补报。
如需了解CAC会议详情,请查阅CAC官方网站:www.codexalimentarius.net或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CAC中国联络处专栏:www.caqs.gov.cn/gjspfd/。各单位在CAC活动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农业部市场司质量标准处联系。联系人:徐学万;电话:64193156;传真:64193315;E-mail:codex@agri.gov.cn。
附件1:2008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计划
附件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选派人员报名表
CAC中国联络处
(代章)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抄送:农业部财务司、国际合作司
附件1:
2008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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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会 议 名 称 |
时间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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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析和抽样方法委员会会议 |
03.10-03.14 |
匈牙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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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中污染物委员会会议 |
03.31-04.04 |
荷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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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药残留委员会会议 |
04.14-04.19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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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中添加剂委员会会议 |
04.21-04.25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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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标签委员会会议 |
04.28-05.02 |
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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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鲜水果和蔬菜委员会会议 |
05.05-05.10 |
墨西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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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食品法典委员会大会 |
06.30-07.05 |
瑞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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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工水果和蔬菜委员会会议 |
09.15-09.19 |
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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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抗菌剂耐药性特设工作组会议 |
10.20-10.24 |
韩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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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专用饮食营养与食品委员会会议 |
11.03-11.07 |
南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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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亚洲地区协调委员会会议 |
11.17-11.21 |
印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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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食品进出口检验与认证委员会会议 |
11.24-11.28 |
澳大利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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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食品卫生委员会会议 |
12.01-12.06 |
美国 |
注:若有变动,以CAC官方网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