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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选派人员参加2007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关会议的通知
来源:CAC中国联络处 发布时间:2007-01-31 17:00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会议选派人员报名表.doc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商务部世贸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部、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农业部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农业专家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及所在单位: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官方网站信息,2007年的CAC会议已基本确定,现将有关会议计划(见附件1)发送给你们,请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人员参加相关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为保证参与CAC活动的连续性,要求参会人员相对固定。各单位在选派人员时,要严格把关,选派业务能力强、熟悉情况、精通会议官方语言的同志参会。参加农业相关委员会会议的专家,原则上从中国CAC农业专家工作组成员中选派。

  二、组团和对外报名程序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CAC中国联络处(农业部)统一组团、签发任务批件和对外报名。出国人员出国费用及外汇额度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食品中污染物委员会第1届会议、食品添加剂委员会第39届会议和农药残留委员会第39届会议将于2007年4-5月在北京举行。参加这三个会议的中国代表团成员也应统一组团。未经CAC中国联络处(农业部)统一对外报名的,不得以中国代表团成员名义参会。

  三、报名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会议召开前2个月将选派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如需了解CAC会议详情,请查阅CAC官方网站:www.codexalimentarius.net或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CAC中国联络处专栏:www.caqs.gov.cn/gjspfd/。各单位在CAC活动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质量标准处联系。联系人:徐学万、方晓华;电话:64195082、64193156;传真:64194550、64193315;E-mail:codex@agri.gov.cn

  附件1:2007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计划

  附件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选派人员报名表(直接从附件下载)

CAC中国联络处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07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计划

序号

会 议 名 称

时间

地点

1

  油脂委员会第20届会议

  02.19-02.23

英国

2

  近东地区协调委员会第4届会议

02.26-03.01

约旦

3

  分析和抽样方法委员会第28届会议

03.05-03.09

匈牙利

4

  一般原则委员会第24届会议

04.02-04.06

法国

5

  食品中污染物委员会第1届会议

04.16-04.20

中国

6

  食品添加剂污染物第39届会议

04.24-04.28

中国

7

  食品标签委员会第35届会议

04.30-05.04

加拿大

8

  农药残留委员会第39届会议

05.07-05.12

中国

9

  食品法典委员会执委会第59届会议

06.26-06.30

意大利

10

  食品法典委员会第30届会议

07.02-07.07

意大利

11

  食品中兽药残留委员会第17届会议

09.03-09.07

美国

12

  抗菌剂耐药性特设工作组第1届会议

10.23-10.26

韩国

13

  食品卫生委员会第39届会议

10.29-11.03

印度

14

  专用饮食营养与食品委员会第29届会议

11.12-11.16

德国

15

  食品进出口检验与认证系统委员会第16届会议

11.26-11.30

澳大利亚

16

  食品法典委员会执委会第60届会议

12.04-12.06

瑞士

  注:若有变动,以CAC官方网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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