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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商务部世贸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部、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农业部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农业专家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及所在单位: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官方网站信息,2007年的CAC会议已基本确定,现将有关会议计划(见附件1)发送给你们,请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人员参加相关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为保证参与CAC活动的连续性,要求参会人员相对固定。各单位在选派人员时,要严格把关,选派业务能力强、熟悉情况、精通会议官方语言的同志参会。参加农业相关委员会会议的专家,原则上从中国CAC农业专家工作组成员中选派。
二、组团和对外报名程序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CAC中国联络处(农业部)统一组团、签发任务批件和对外报名。出国人员出国费用及外汇额度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食品中污染物委员会第1届会议、食品添加剂委员会第39届会议和农药残留委员会第39届会议将于2007年4-5月在北京举行。参加这三个会议的中国代表团成员也应统一组团。未经CAC中国联络处(农业部)统一对外报名的,不得以中国代表团成员名义参会。
三、报名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会议召开前2个月将选派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如需了解CAC会议详情,请查阅CAC官方网站:www.codexalimentarius.net或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CAC中国联络处专栏:www.caqs.gov.cn/gjspfd/。各单位在CAC活动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质量标准处联系。联系人:徐学万、方晓华;电话:64195082、64193156;传真:64194550、64193315;E-mail:codex@agri.gov.cn。
附件1:2007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计划
附件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选派人员报名表(直接从附件下载)
CAC中国联络处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07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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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会 议 名 称 |
时间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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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脂委员会第20届会议 |
02.19-02.23 |
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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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近东地区协调委员会第4届会议 |
02.26-03.01 |
约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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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析和抽样方法委员会第28届会议 |
03.05-03.09 |
匈牙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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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般原则委员会第24届会议 |
04.02-04.06 |
法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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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中污染物委员会第1届会议 |
04.16-04.20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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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添加剂污染物第39届会议 |
04.24-04.28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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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食品标签委员会第35届会议 |
04.30-05.04 |
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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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药残留委员会第39届会议 |
05.07-05.12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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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食品法典委员会执委会第59届会议 |
06.26-06.30 |
意大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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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品法典委员会第30届会议 |
07.02-07.07 |
意大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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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品中兽药残留委员会第17届会议 |
09.03-09.07 |
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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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抗菌剂耐药性特设工作组第1届会议 |
10.23-10.26 |
韩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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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食品卫生委员会第39届会议 |
10.29-11.03 |
印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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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专用饮食营养与食品委员会第29届会议 |
11.12-11.16 |
德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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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食品进出口检验与认证系统委员会第16届会议 |
11.26-11.30 |
澳大利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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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食品法典委员会执委会第60届会议 |
12.04-12.06 |
瑞士 |
注:若有变动,以CAC官方网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