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市[2004]50号
各有关单位: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作为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框架下的农产食品政府间国际标准化组织,其标准为WTO认可的国际贸易仲裁依据,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我国既是农业生产大国,又是农产品贸易大国、消费大国,同时也是WTO成员国。加大CAC及其分委会动态的跟踪力度、主动参与和承担CAC标准的制修订,对完善我国农业标准体系、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和维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研究,我部决定成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农业工作组”,开展食品法典委员会涉农分委会或政府间工作组标准动态跟踪与研究,承担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工作。请各单位协助做好工作组专家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构成
本工作组包括8个工作小组,其对应CAC分委会如下:
(一)种植业小组——新鲜水果和蔬菜、水果和蔬菜制品和果蔬汁、谷物和豆类、油和油脂(植物类)等5个分委会
(二)畜牧业小组——肉类和禽类卫生、动物饲养、乳和乳制品、油和油脂(动物类)、食品标签等4个分委会
(三)渔业小组——鱼和渔产品、油和油脂(鱼类)分委会
(四)农药残留小组——农药残留分委会
(五)兽药残留小组——兽药残留分委会
(六)转基因小组——生物技术食品、食品标签2个分委会
(七)分析和抽样方法小组——分析和抽样方法分委会
(八)一般原则小组——一般原则分委会
二、选派人员条件
(一)本人自愿,所在单位推荐并承诺在工作安排、时间保证上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具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从事农产食品标准(包括国际国内标准)研究工作的经历,并具有相应领域内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高级职称、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交流谈判、语言表达、总结分析和写作能力。
(五)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独立参加国际会议。
(六)管理人员参加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时间要求
请于2005年1月25日前将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CAC中国联络处)。
联系人:方晓华、徐学万; 电话:64193156、64195082;传真:64193315、64194550。
附件: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农业工作组专家推荐表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CAC中国秘书处)
本部发送:部各有关司局
主题词:CAC 工作组 通知
附件: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农业工作组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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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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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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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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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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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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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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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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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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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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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中文):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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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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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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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事
主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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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加
工作组领域 |
1. 种植业 □ 2. 畜牧业 □ 3. 渔业 □ 4. 农药残留 □ 5. 兽药残留 □ 6. 转基因 □ 7. 分析和抽样方法 □ 8. 一般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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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何种外语 |
1. 英语 □ 2. 法语 □ 3. 德语 □ 4. 日语 □
5. 俄语 □ 6. 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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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熟练程度 |
1. 流利 □ 2. 中等 □ 3. 入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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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有效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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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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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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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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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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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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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包括邮编)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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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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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单 位
意 见 |
我单位愿意推荐 同志参加CAC农业工作组,并承诺在工作安排、时间保证上提供必要的支持。
单位负责人: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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