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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级质检机构:
近日,国家认监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资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2007)63号)(见附件1),将在全国范围内对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实验室开展实验室资质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为实验室仪器设备、人员、检测记录、行为公正性、反商业贿赂,及是否出具过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内容。
请所有获证部级质检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及时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资质专项监督自查表》(见附件2),于2007年10月26日前寄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质量标准处。今年被认监委抽查到现场监督检查的质检机构不必填报此表。
收件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质量标准处,收件人:刘鹏程,电话:010-64195082,传真:010-64194550,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832室,邮编:100026。
附件1: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资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2:《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资质专项监督自查表》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质量标准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