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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农办市[2008]11号 发布时间:2008-04-07 14:27
附件1 2008年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方案.doc   附件2 2008年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能力验证方案.doc   附件3 2008年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方案.doc   附件4 2008年土壤中重金属和肥料养分含量检测能力验证方案.doc 附件5 2008年液态奶中复原乳检测能力验证方案.doc 附件6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doc 附件7 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及联系方式.doc 附件8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专家组名单.doc
  

  农业系统各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质检机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根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08年我部将对农业系统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具体能力验证方案见附件1~5)。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内容

  2008年我部将在以下5个方面开展能力验证工作: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

  (二)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

  (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四)液态奶中复原乳检测;

  (五)土壤中重金属和肥料养分含量检测。

  二、能力验证参加单位

  (一)承担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包括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的质检机构,必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向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此类质检机构也可自愿参加其他项目的能力验证。

  (二)上述质检机构以外的其他国家级和部级质检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愿参加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其中,参加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和液态奶中复原乳检测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应按各方案要求参加两次考核。

  各能力验证项目的参加单位范围详见各方案。

  三、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

  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牵头组织工作。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等5家单位为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见附件7),负责能力验证样品制备、发放和结果收集汇总等工作,并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四、能力验证专家组

  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成立了能力验证专家组(见附件8)。专家组由熟悉能力验证制度、检测和统计方法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能力验证方案和结果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并起草总体评价报告。

  五、能力验证结果使用

  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质检机构的能力验证结果。结果合格的质检机构在下一年度接受农业部审查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复查、监督和扩项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同时,能力验证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监测任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六、时间安排

  2008年4月~7月,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5。

  七、有关要求

  (一)农业系统各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要积极参加我部组织的能力验证,认真配合有关技术支持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相关方案要求完成检测,并提前与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取得联系,确定领样时间。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按照附件6的格式填写检测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传真至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同时将检测结果附上原始记录、图谱,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至相关技术支持单位。

  (三)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样品。样品必须在本单位进行检测,不得分包。检测完毕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报送检测结果和相关材料。各单位在能力验证期间不得相互询问,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检测结果。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能力验证结果判为“不合格”。

  (四)各技术支持单位要在2008年6月13日和2008年8月15日前将能力验证结果汇总报告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能力验证专家组对各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起草总体评价报告等材料,于2008年6月23日和2008年8月25日前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审核后向参加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和有关部门通报结果。

  (五)技术支持单位要按照我部的工作要求,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能力验证开始前,应让参加单位明确能力验证有关具体要求。能力验证工作未结束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信息。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将对技术支持单位进行监督和抽查。

  八、联系方式

  在能力验证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组织单位或具体牵头组织单位联系。

  (一)组织单位: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联系电话:(010)64193168,传真:(010)64192315。

  (二)具体牵头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10)64195082,传真:(010)64194550。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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