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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科中心(质)[2008]35号
各农业国家标准项目承担单位:
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知,2008年7月至9月,中央审计署将对2006至2007年度国家标准项目经费进行专项审计。为配合做好经费审计和绩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上报自查报告。此次中央专项审计和检查的结果将直接影响着我部今后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的项目总量和资金额度,同时也决定着各项目承担单位今后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任务量。对于不按时、不按要求组织自查和上报材料的,我们将列入农业标准项目最差资质等级。2006至2007年度国家标准补助经费项目及承担单位名单见附件1。近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会同我部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自查内容
一是项目完成情况。检查涉及补助经费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阶段进展情况,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发布等阶段,如实填写附件4中的“二、项目执行情况”。
二是经费执行情况。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经费管理办法》(见附件2)的规定,严格经费开支范围,加快经费执行进度,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标准补助经费等问题,如实填写见附件4中的“三、经费使用情况”。
三、自查报告要求
自查报告应包括四项内容(格式见附件4)。请各单位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质量标准处。要求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发出后请与我中心电话确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832室;邮编:100125;联系人:王艳,周海燕;联系电话:010-64195082,010-64194560;电子邮件:zhibiaochu@126.com。
五、其他
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http://www.caqs.gov.cn)下载。
附件:
1.国家标准补助经费项目及承担单位名单
2.国家标准委《关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08]99号)
3.《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
4.自查报告格式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