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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但是就目前中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形势而言,连续三年的农产品国际贸易逆差,让农产品实现“走出去”的目标还任重而道远。信息的不对称、不及时,标准化生产的不到位,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等等,都是制约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拓宽中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市场,加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好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逆差问题,确保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以信息化为基础,加速农产品生产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十七大报告中把“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扩展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充分体现了“信息化”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为了能让农民在第一时间获得国际农产品市场的资讯,加速中国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为农产品出口打好基础,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重视加强农村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应将重点放在如何把农业信息送到千家万户,在发展电子信息网络的同时,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健全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推动农业信息数据收集整理规范化、标准化,指导农业生产。
积极构建以农产品国际贸易为中心的信息服务平台。首先,应该在农村广泛建立互联网网络站点,以本地区优势农产品为主导,开通网上看货、网上谈判、网上订货等多种国际贸易同步功能,推动“订单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其次,应该开通专门的网页进行信息交流,实行信息数据库储存、更新和管理。 以标准化为准绳,提高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质量近年来,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连续受挫,损失严重。因此,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应该积极主动地采取与国际市场标准统一的生产手法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标准,提高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质量。
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十七大报告中对农产品生产提出的质量要求。面对国际市场上对农产品质量提出的越来越高的要求,提高农民进行标准化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做好标准化生产的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地规避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
统一规则,严格生产。农业标准化的关键环节就是农业生产,尤其是目前越演越烈的技术贸易壁垒,让食品安全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瓶颈。因此,在农业生产的阶段,应该严格执行统一的国际标准,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首先,可以从土壤、气候、优质品种入手,控制好种植时间、耕作密度,做好田间管理、收获凉晒和不同品质分仓储存等工作。其次,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丰收工程、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和菜篮子工程等示范性的农业园区。
统一标准,限制准入。在市场准入方面,除严格执行国内目前的相关规则以外,还应该针对各种具有出口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品种,实行更加严格国际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食用安全。 以企业化为途径,提升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中国的农业生产一直沿用一家一户的传统生产模式,而且农产品出口企业一般都规模较小,融资渠道有限,信息渠道不畅、营销技巧简单,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这样的局面显然不利于中国农产品的对外出口。因此,为了实现农产品顺利“走出去”的规模性和效益性,就必须走企业化经营的模式。
第一,培育、壮大以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应该以培育、壮大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为核心,联合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以提高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第二,加大农民和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联系,整合各种资源优势,保证农业的生产标准化、质量标准化、技术标准化、检测标准化能切实推行。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合作、行业自律、共同对外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农产品出口秩序,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纠纷。 以品牌化为手段,拓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市场十七大报告中关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措施中,在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方面,着重提出了“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的策略。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农产品国际品牌方面着力做文章。
鼓励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扩大市场竞争力。首先,应该通过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实现农业创品牌的突破。尤其是要注重对具有传统特色优势的区域品牌和产地品牌的开发和创建。并紧扣国际市场特点,以确保品牌化的战略在国际市场上找准自身产品定位和市场。其次,应该通过政府或其他投资者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和研究费用,用于指导农民进行生产,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树立自己的同类品牌。
加强对农产品品牌的监管,维护品牌形象。首先,加大对农产品品牌的质量监管力度,以确保拥有自己品牌的农产品拥有高品质和高档次。其次,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假冒品牌的打击力度、执法力度,保护名牌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优质优价、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