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事要闻 | 领导讲话 | 行政通知 | 标准公告 | 地方动态 | 国际动态 | 专家论坛 | 专题讲座 | 法律法规 | 政策文件
 
 

农业部发布投入品等物质使用规定
来源:农业部 发布时间:2007-02-12 16:43
        
  

  近日,农业部发布第806号公告,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储运、销售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的规定使用农药、兽药、添加剂(含饲料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禁止使用农业部已公布禁用的农药、兽药、添加剂(含饲料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反馈我们
主办: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承 办: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电话:010-64195082 64194550 
yangmingsheng@agri.gov.cn      法律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ICP备05067117号